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要求,我局对2026年1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已经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青田县应急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已经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已经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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